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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还没上牌的要赶紧上哦

    信息发布者:Guzhaofei15079738339
    2019-06-24 22:41:38   转载
    注意啦! 7月1日起,赣县的这些车辆或将只能拿去报废!
    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四条之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临时通行标志。2019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同时,根据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驾驶未悬挂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届满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这就意味着6月30日以后,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车,将不能上道路行驶。否则, 将被交警依法处二百元罚款。


    7月1日后,这些超标电动车既不能上道路行驶,又不能再上牌,那还留着干嘛呢?是不是就只能拿去报废?
    唯一正确的做法就是:
    赶紧去上牌
    赶紧去上牌
    赶紧去上牌


    办理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标志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除需现场交验车辆以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赣州市辖区车主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外地市还需同时提供居住证;
    2、购车凭证。如购车发票遗失的,应当提交知情单位出具的车辆来历说明,已取得防盗号的车主,提供防盗号备案手续证明即可办理;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如车辆合格证遗失的,应当提交能够说明车辆品牌型号的相关资料。


    赣县家有电动车的注意了,一定要在6月30日前上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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